德州市大数据局
2022-05-04 10:06 来源:
德州市大数据局是德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。
德州市大数据局,是整合市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管理职责,市电子政务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,以及相关部门的大数据管理、大数据发展规划、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。撤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。
贯彻党中央关于大数据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
(一)贯彻执行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草案。落实上级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,拟订全市大数据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。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,拟订全市大数据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,推进“数字德州”“智慧德州”建设。
(二)负责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,承担全市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、协调、管理职责。牵头推进政务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,负责市政务数据中心、电子政务云平台、电子政务外网等统一基础设施的规划、建设、协调、管理和运行维护。指导其他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。
(三)统筹管理全市数据资源。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,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,指导规范数据资源交易。组织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,推动数据资源采集汇聚,完善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,促进政务、民生、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。
(四)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。研究提出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对相关工作开展评估考核,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。推动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和业务协同体系建设,承担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。配合市委办公室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。建立完善数据服务政府决策的机制,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,推动“数字政府”建设。
(五)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,指导监督政务数据、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。
(六)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,做好大数据相关知识普及、教育培训等工作。开展大数据对外交流与合作。
(七)承担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发展专项小组日常工作。
(八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(九)职能转变。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、深化放管服改革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,认真落实省、市深化“一次办好”改革的要求。加快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,推进“数字德州”和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建设,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利用,着力解决信息“孤岛”和数据“烟囱”问题,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,提升民生公共服务水平。